黑龙江国林森林认证有限公司依法从事认证活动的自我声明

发布于: 2025-07-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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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林森林认证有限公司依法从事认证活动的自我声明

 

社会各界:

黑龙江国林森林认证有限公司郑重声明:

本公司经依法设立并依法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保证从事的认证活动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管理制度符合认证认可有关要求;相应领域专职认证人员的数量持续符合认证机构资质条件。

本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在批准的认证领域内,按照认证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

愿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黑龙江国林森林认证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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