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工作管理程序

发布于: 2020-06-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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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工作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认证活动,持续符合《森林认证规则》、CNAS-CC02认可准则、CNAS-SC23认可方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和可信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实施的认证全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认证管理部负责受理认证申请;编制认证审核方案;认证审核过程中的技术保障;整理审核资料形成审核案卷。 

3.2客户服务部负责向申请认证客户提供文件、介绍情况、沟通信息;发布获证信息;签订认证标志使用协议。

3.3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签订认证合同;发布审核任务;注册获证客户及认证证书;所有案卷资料的归档。

3.4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负责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工作程序

4.1认证申请

4.1.1认证信息

客户服务部根据市场信息向有申请认证意向的申请认证客户提供公开性文件,介绍GLFC所开展的认证业务范围及有关认证条件、要求和程序等信息;在需要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必要时提供补充文件,对认证制度等进行说明。

申请认证时,申请人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文件,至少包括:

1)组织概况;

2)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3)相应认证业务范围所需的关键文件:

a.森林经营认证组别应提供森林经营方案概要。

b.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认证应提供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规划概要。

c.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自然保护区)认证应提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批准文件。

d.森林生态环境服务(森林公园)认证应提供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批准文件。

e.产销监管链认证应提供产销监管链标准中定义的文件化程序;产品组信息;所采取产销监管链方式的说明。

f.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应提供饲养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许可文件等。

4)程序文件《受理认证申请及申请评审管理程序》4.1.条款所列相关文件。

森林认证应提交相关文件参考清单,详见《森林认证申请书》,具体提交文件以相应项目实际需要及要求为准。

4.1.2申请认证的条件

1)申请认证客户是合法成立的企业或组织;

2)申请认证客户已经了解GLFC对认证工作的相关要求,愿意接受并依照实施;

3)申请认证客户应建立并保持一个能持续满足森林认证相关组别类别规范要求的文件化管理体系。

4.1.3认证业务范围

1)GLFC可以承担的认证业务范围:

a.森林经营认证(FM);

b.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认证(NTFP);

c.竹林经营认证(BM);

d.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自然保护区)认证(NR);

e.森林生态环境服务(森林公园)认证(FP);

f.产销监管链认证(CoC);

g.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WL)。

2)认证业务范围表述:

a.森林经营认证(FM):所经营的XX(公顷/平方米等单位)的XX森林经营;

b.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认证(NTFP):所经营的XX(公顷/平方米等单位)的XX森林经营 + 以及依托该森林生产的非木质林产品XX;

c.竹林经营认证(BM):所经营的XX(公顷/平方米等单位)的XX竹林经营;

d.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自然保护区)认证(NR):总面积XX(公顷/平方米等单位),所经营的XX(公顷/平方米等单位)的XX森林经营,占地XX%,林地率XX%;XX(公顷/平方米等单位)的XX水域,占地XX%,湿地率XX%;XX(公顷/平方米等单位)的XX草地,占地XX%;XX生态系统/濒危野生动物/濒危野生植物等,XX(平方米/棵等单位);地理坐标;

e.森林生态环境服务(森林公园)认证(FP):总面积XX(公顷/平方米等单位),所经营的XX(公顷/平方米等单位)的XX森林经营,占地XX%,林地率XX%;XX(公顷/平方米等单位)的XX水域,占地XX%,湿地率XX%;XX(公顷/平方米等单位)的XX草地,占地XX%;地理坐标;

f.产销监管链认证(CoC):认证产品为XX、XX制品,认证产品XX年产XX(吨/千克等单位);

g.野生动物饲养管理(WL):XX动物,XX(只/头等单位)。

4.2认证受理

1)GLFC自收到申请认证客户提交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认证管理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同时认证管理部填写《认证申请受理单》,并将接受或拒绝认证的理由及评审结论记录于《认证申请受理单》中,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审批,申请认证客户确认后完成申请评审。《认证申请受理单》在审核任务结束或拒绝认证申请时,连同其他审核材料或申请评审材料一并移交综合办公室存档保存。

2)对提交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能满足要求的,认证管理部应以书面通知形式向申请认证客户并说明理由,以及需要其补充或修改的相关文件资料,通知书应明确要求申请认证客户在收到通知书30日内将修改或补充的相关文件资料报送GLFC,逾期未能报送文件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评审做出接受认证申请结论的,认证管理部组织认证方案管理人员编写《中国森林认证审核方案》;在合同评审完毕并通过合同评审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与申请认证客户签订认证合同,申请评审和合同评审的过程及要求按《受理认证申请及申请评审管理程序》和《合同及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申请评审做出拒绝认证申请结论的,认证管理部将拒绝申请的原因记录于《森林认证申请评审表》中,同时以书面通知形式向申请认证客户并说明理由,向申请认证客户清楚解释拒绝申请的原因。

4)签订认证合同后认证管理部按合同要求填写《审核任务书》,报总经理审批,确定审核组人员后,认证管理部出具《审核组长任命书》。

5)认证管理部应在开展现场审核之前对受审核方的体系文件进行评审,评价其是否符合相应认证分组分类的标准文件要求,具体评审过程及要求见《受理认证申请及申请评审管理程序》。

4.3审核准备

4.3.1审核人员的选择

审核组必须由经CCAA注册并确认的各级别审核员、GLFC确认的技术专家组成,审核组人员均需满足GLFC能力评价相关要求,能力评价的过程及要求按《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管理程序》执行。GLFC确保审核组具备林业和相关专业应用知识的能力;确保经营认证审核组还具备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的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确保同一名审核员不对一个组织进行连续超过3次的审核(初审、监督或再认证)。

GLFC向审核员提供《森林认证审核作业指导书》及相应认证组别类别的标准文件等审核指导文件,审核组长负责编制《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当审核内容涉及区域过多,审核员无法完全满足现场审核要求时可配备技术专家,确保对受审核方的专业部门、专业条款进行审核时的专业能力。如需对审核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应通过相应认证组别技术专家实施培训,综合办公室或审核组长对本次培训 进行评价,并填写《现场审核专业知识培训记录表》。

4.3.2审核计划

4.3.2.1审核组的每一次审核都需编制审核计划。审核组长依据审核方案、森林认证合同与受审核方拟定现场审核时间,编制审核计划。审核计划由审核组长组织实施。

4.3.2.2审核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目标;

2)审核范围,包括受审核的组织单元、职能单元以及过程;

3)审核准则和引用文件;

4)实施审核活动的地点、日期、预期的时间和期限,包括与受审核方管理者的会议;

5)使用的审核方法,包括所需的审核抽样的范围,以获得足够的审核证据,适用时还包括抽样方案的设计;

6)审核组成员、向导和观察员的作用和职责;

7)为审核的关键区域配置适当的资源。

适当时,审核计划还可包括:

a.明确受审核方本次审核的代表;

b.当审核员和(或)受审核方的语言不同时,审核工作和审核报告所用的语言;

c.审核报告的主题;

d.后勤和沟通安排,包括受审核现场的特定安排;

e.针对实现审核目标的不确定因素而采取的特定措施;

f.保密和信息安全的相关事宜;

g.来自以往审核的后续措施;

h.所策划审核的后续活动;

i.在联合审核的情况下,与其他审核活动的协调。

4.3.2.3审核计划编制过程中,审核组长应与GLFC进行充分沟通,GLFC对审核计划进行监视。审核计划应提交受审核方,受审核方对审核计划的反对意见应在审核组长、受审核方和GLFC之间得到解决。

4.3.3审核时间

4.3.3.1确定审核时间时应考虑的因素

1)确定产销监管链认证审核时间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组织的规模和运作的复杂程度;

b.组织的场所数量;

c.产品组和生产线数量;

d.争议来源的原料;

e.外包活动等;

f.认证标志使用范围;

g.以前审核的结果,包括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的审核结果等。

2)确定其它认证组别审核时间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森林经营企业的规模;

b.经营体系的复杂程度;

c.社会和环境因素;

d.走访的现场的数量;

e.评价的资料和文件的数量;

f.访谈的利益相关方的数量;

g.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h.外包活动等。

4.3.3.2各类审核活动所需的审核时间按审核人日度量,一个审核人日通常为8小时,不包括路途时间和用餐时间。

4.3.3.3根据认证项目的认证范围、单次审核的目的、范围和规模程度安排充分的审核时间;科学合理的确定和分配审核时间;以受审核方认证范围内管理体系过程和活动所涉及的员工数、经营或饲养规模、产品组和生产线数量、生产或饲养场所数量、走访的现场数量等本程序4.3.1所列因素为基点,考虑认证项目对审核时间有实际意义的影响因素,确定单次审核的审核时间;在确定和分配单次审核的审核时间时,留有适当的余量,以应对影响审核时间的潜在因素、突发事件和必要时的补充审核。

4.3.3.4审核时间的确定方法

1)审核时间=现场审核时间+增减人日数

2)审核时间

a.经营组别森林经营面积少于5000公顷的现场,现场审核安排2个人日。5000-15000公顷的现场,现场审核安排4个人日。大于15000公顷的现场,现场审核至少安排6个人日,根据实际审核需要可适当增加2-4人日;

b.生产经营性珍稀濒危物种组别动物饲养规模,大型动物少于50头/只,或其它动物少于500只的现场,现场审核安排2个人日,或在其它组别现场审核时间基础上增加1-2个人日。大型动物大于50头/只,或其它动物大于500只的现场,现场审核至少安排4个人日,或在其它组别现场审核时间基础上增加2-4个人日;

c.管理体系覆盖人数少于500人的现场,产销监管链组别现场审核安排2个人日,或在其他组别现场审核时间基础上增加1-2个人日。500-5000人的现场,产销监管链组别现场审核安排4个人日,或在其他组别现场审核时间基础上增加2-4个人日。大于5000人的现场,产销监管链组别现场审核至少安排6个人日,或在其他组别现场审核时间基础上增加4-6个人日;

d.涉及有多场所的受审核方,审核人日由其审核抽样及其相关审核时间确定。样本的选择需考虑其组织活动的规模与类型,能够代表其能力范围与服务范围。各场所审核人日的确定以认证组别的相关要求为基础,考虑个别场所只涉及管理体系部分过程,可减少相应审核人日,总部的审核人日不得减少。对于各场所地点较分散,场所间路途时间大于0.5个人日的,可选择对该场所按单一场所的审核方式单独组织审核;

e.文件审核以实际发生审核人日为准。

4.3.3.5发现受审核方出现与申请提交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或发现单次审核时间不足,审核组应及时与认证管理部沟通,调整审核方案,重新确定审核时间,重新制定审核计划,受审核方确认同意变更审核计划后,审核组按新确定的审核时间和重新制定的审核计划继续开展审核活动。如认证管理部或GLFC组织的评审活动对审核结果有疑议或认为审核结果不满足审核要求时,GLFC应进行补充审核,审核时间单独计算。

4.4审核

除产销监管链认证以外,森林认证其他组别类别的审核,森林经营认证、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认证、竹林经营认证、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自然保护区)认证、森林生态环境服务(森林公园)认证和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初次审核包括预审核和主审核。认证管理部依据审核计划,填写《审核通知书》,并向受审核方送达。审核组成员应在审核开始前签署《公正性声明与保密承诺》。

4.4.1预审核

1)预审核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对组织管理体系文件评价;

b.确认评价范围;

c.明确认证要求;

d.收集以下重要的文件和记录:国家和地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森林经营方案、森林认证认证产品(产品组)清单、森林分布图、林相图、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规划和野生动物种群及产品情况等文件;

e.对组织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初始评价;

f.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判断组织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与标准的差距;

g.初步确定各利益相关方并形成清单;

h.出具预审核报告。

2)一般情况下,预审核应在受审核方的现场进行。当受审核方已获GLFC颁发的其他有效森林认证证书,GLFC已对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有充分了解,在GLFC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实施非现场的预审核。

3)受审核方对预审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经审核组长确认后方可进入主审核。GLFC在确定预审核和主审核的时间间隔时,会考虑受审核方解决预审核中识别的任何需要关注问题所需的时间。必要时,可能需要调整主审核的审核安排。如果发生任何重要文件和记录的变化或影响管理体系的变化,GLFC将考虑是否有必要重复整个或部分预审核。GLFC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审核方预审核的结果有可能导致延后实施或取消主审核。

4.4.2主审核

GLFC根据预审核情况安排主审核,审核时间根据受审核方认证范围内管理体系过程和活动所涉及的员工数、经营或饲养规模、产品组和生产线数量、生产或饲养场所数量、走访的现场的数量等因素来确定。

主审核关注认证标准所有要求的实施情况,在预审核中已经充分验证的要求,不需要重复验证,只需进行说明并记录。

主审核评价受审核方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包括有效性。主审核应在受审核方的现场进行,并至少覆盖以下方面:

1)与适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或管理体系标准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况及证据;

2)依据适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或管理体系标准,对过程和活动进行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

3)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要求;

4)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审核组对在预审核和主审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以评审审核发现并就审核结论达成一致,出具初次认证的审核结论。

4.4.3多场所审核

对于多场所的森林经营认证、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审核时,不进行抽样审核。在实施产销监管链审核时的多场所抽样要求具体详见《多场所组织审核和认证管理程序》。

4.4.4远程审核

在产销监管链审核中,对于受审核方的虚拟场所,可根据CNAS-CC14《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在审核中的应用》的规定,使用ICT工具实施远程审核。远程审核应覆盖所有审核范围。

4.4.5审核发现问题的处理

GLFC要求审核组在审核中根据审核发现出具的不符合有三种类型:严重不符合、一般不符合和观察项。如果审核中审核组对受审核方出具了书面的《不符合清单》和《不符合验证报告》,受审核方应按照审核组的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对严重不符合和一般不符合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审核组长对不符合报告的纠正措施予以验证,双方均签字确认《不符合验证报告》的全部内容后方可关闭不符合。如果审核中审核组对受审核方出具《观察项报告》,GLFC指定人员继续跟踪验证,或由审核组在后续审核中验证,如果验证确认持续有效则观察项关闭。

GLFC对不符合的规定:

1)一般不符合:受审核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分析原因,提交为消除一般不符合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纠正和纠正措施计划,经审核组长审查并确认接受。审查的结果将告知受审核方。初次授予认证证书前,受审核方针对其一般不符合采取的纠正措施,审核组应在审核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验证;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如果受审核方针对其一般不符合提交纠正措施计划,审核组应在审核结束后的3个月内确认其纠正措施计划的合理性,并选择适合的方式验证其实施的有效性,实施验证的时间自收到纠正措施计划开始,最晚至下一次审核,选择适合的时间实施。

2)严重不符合:受审核方应在审核结束后立即开始分析原因,提交为消除严重不符合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经审核组长确认接受和实施验证。审查和验证的结果将告知受审核方。初次授予认证证书前,受审核方针对其严重不符合采取的纠正措施,审核组应在审核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验证;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受审核方针对其严重不符合应在审核结束后的3个月内采取纠正措施并完成,审核组应在审核结束后的3个月内,对受审核方采取的纠正措施完成验证,在未对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前,应对已获证书做暂停使用处理,待纠正措施验证合格后予以恢复。

3)观察项:由审核组在后续审核中验证,如果验证确认持续有效则观察项关闭,如果验证确认不符合则根据不符合类型按照严重不符合或一般不符合执行。

4)在完成验证前不得颁发认证证书。

4.4.6文件审核

审核组对受审核方所提供的认证文件资料进行审核,验证文件资料完整性,审核组根据森林认证组别类别特点组织实施审核,需审核的文件资料至少包括:

1)森林经营认证:森林经营管理体系文件、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记录;

2)非木质林产品认证:非木质林产品经营管理体系、制度文本、生产经营活动记录等

3)竹林经营认证:竹林经营管理体系、机制、制度、生产经营活动记录等;

4)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自然保护区)认证:管理体系文件、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及相关记录;

5)森林生态环境服务(森林公园)认证:林地权属文件、森林公园总体设计方案及批文、管理制度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

6)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范围、程序文件、尽职调查体系文件、认证产品的投入、成品的区分等;

7)野生动物饲养管理:野生动物饲养管理体系文件、生产经营活动记录等。

4.4.7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由审核组长依据审核计划具体安排组织实施。

2)审核组根据认证项目,按照《森林认证审核作业指导书》及森林认证组别类别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填写《现场审核记录表》。

3)现场审核一般为2至4人,由认证管理部根据认证合同、申请认证的范围、产品单元数量确定,并充分考虑受审核方的生产规模。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应要求受审核方填写《现场审核工作评价反馈单》。

4)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

森林经营认证必须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由审核组长确定或与受审核方沟通后确定利益相关方名单。按《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管理程序》执行。

4.5审核报告

现场审核结束后,由审核组长编写书面审核报告,并提交GLFC。预审核报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审核报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出是否通过认证的建议。审核组长提交的审核报告不是最终报告,最终的审核报告以GLFC批准的为准。批准后的审核报告由GLFC书面送达受审核方。具体按《审核报告管理程序》执行。

4.6评审

4.6.1同行专家评审

为了确保主审核报告的可靠性,产销监管认证组别除外,森林认证其他认证组别的主审核报告和相关文件还需交由至少2名独立于认证机构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同行专家评议过程按照《森林认证同行专家评审程序》执行。

4.6.2材料汇总

审核组在完成现场审核任务后,应及时将现场审核资料及审核报告报送认证管理部,并填写《审核资料移交单》或《审核资料移交单(监督)》。认证管理部对受审核方的所有资料、审核组提交的资料和同行专家评审报告进行汇总确认,形成审核案卷。

4.6.3复核

管理者代表选派未参与审核过程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复核人员对审核案卷进行复核,审核案卷资料包括:

1)受审核方材料

a.本程序中第4.1.1条所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b.合同评审记录表及合同修改单;

c.森林认证合同;

d.其他与受审核方认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审核组提交的资料

a.文件审查结论;

b.现场审核计划表;

c.审核报告;

d.预审核报告(如有);

e.现场审核记录表;

f.不符合报告;

g.利益相关方访谈记录

h.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及记录;

i.现场审核结论;

j.对不符合项整改的完成情况说明与审核组最终推荐意见;

k.下次监督检查或监督评审的重点。

3)其他资料。包括如利益相关方访谈记录、用户调查情况及分析等有关材料。

4)同行专家评审报告

复核人员将对审核案卷全部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如有异议,可要求审核组长或受审核方给予澄清或补充,如审核存在重大遗漏,GLFC在征得受审核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安排进行补充审核。审核案卷全部资料核查无误后,复核人员填写《审核案卷复核表》,提交管理者代表。

4.7认证决定

4.7.1批准

管理者代表选派未参与审核过程且具备相应能力的认证决定人员做出认证决定,认证决定人员根据审核案卷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受审核方做出是否批准认证的决定。

认证决定人员在做出授予或拒绝认证、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保持、变更、暂停、暂停恢复、撤销和终止认证的决定前,对下列方面进行有效的审查:

1)审核组提供的资料足以确定认证要求的满足情况和认证范围;

2)对于所有严重不符合,审核组长已审查、确认接受和实施验证了纠正和纠正措施:

3)对于所有一般不符合,审核组长已审查和确认接受了受审核方对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计划。

认证决定人员做出批准认证的决定后,填写《认证决定审批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批准签发森林认证证书,认证管理部填写《认证决定通知书》,并向受审核方送达《认证决定通知书》和《主审核报告》。综合办公室根据《认证决定审批表》和《认证证书内容确认书》制作森林认证证书,制作完成后发放给受审核方。受审核方收到森林认证证书后,需将《认证证书发放回执表》返还给GLFC。

4.7.2认证证书的内容

1)认证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证书编号;

b.获证客户的名称、地址,如有多场所应包括每个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c.认证范围:CoC认证应包括应用的产销监管链方式、场所范围、产品组及产品信息;

d.认证依据及版本号;

e.发证机构名称、地址;

f.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适用时包括认可编号);

g.中国森林认证标识;

h.颁证日期、证书有效期。

2)受审核方应就证书内容进行确认,并填写《认证证书内容确认书》。

3)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特殊情况下,经GLFC总经理批准,森林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最多可延长六个月,GLFC应保留特殊情况的处理记录。

具体实施按照《森林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管理程序》执行。

4.7.3争议、申诉和投诉

受审核方对审核过程中的争议、申诉和投诉,按《争议处理程序》、《申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程序》规定进行解决。

4.7.4发布

对获证客户以及获得认证的情况,客户服务部在网站或通过媒体、公告、公报形式发布,综合办公室按规定向有关机构注册。

4.7.5标志、标识使用

获证客户在获得认证证书后60日内,到客户服务部签订认证标志、标识使用协议,办理认证标志、标识使用的相关手续。

4.7.6存档

认证过程中所有记录和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归档。

4.8获证后监督和再认证

对获得认证的受审核方,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保证获证客户有效地符合认证要求,并得到持续改进。证书即将有效期满要求继续认证的,可进行再认怔。监督审核、再认证按《监督和再认证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4.9公正性保证

1)所有认证管理人员均有责任保证认证过程的公正性,严格按照有关认证公正性的要求进行评定。

2)认证管理部对审核组的工作情况釆取随机抽查,保证其工作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对评价审核中出现的争议、申诉和投诉,按《争议处理程序》、《申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程序》规定进行解决。

4)公正性委员会在每年年底或年初,釆取会议评审或资料传审的方式,随机抽取获证项目进行评审。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认证资料中存在重大问题时,则应釆取必要的措施,如果问题本身影响了认证的可信性,应考虑包括先收回已发放的森林认证证书等措施,以尽量减小所造成的影响。

4.10认证后的信息通报

1)受审核方应及时向GLFC通报因改变相应的经营措施、管理模式、经营目标等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信息。

2)综合办公室负责受审核方认证后的信息通报工作。通报内容应准确、属实,由GLFC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签发,并加盖GLFC公章。

3)GLFC根据实时接收的信息,上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

4.11获证产品信息的保存

规定那些需要在名录中公开或在有要求时提供(通过出版物、电子媒体或其他方式)的信息,GLFC将在有要求时提供该认证的有效状态。GLFC将保存获证产品的信息,至少包括:

1)产品识别信息;

2)认证用的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受审核方识别信息。

5相关文件

《森林认证审核作业指导书》

《受理认证申请及申请评审管理程序》

《合同及合同评审管理程序》

《批准、保持、变更、暂停、暂停恢复、撤销和终止认证管理程序》

《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管理程序》

《森林认证同行专家评审程序》

《监督和再认证管理程序》

《认证评审及认证决定管理程序》

6相关记录

GLFC-PD07-01A/I《中国森林认证审核方案》

GLFC-PD07-02A/I《审核任务书》

GLFC-PD07-03A/I《审核组长任命书》

GLFC-PD07-04A/I《审核计划》

GLFC-PD07-05A/I《审核通知书》

GLFC-PD07-06A/I《文件系统符合性检查单》

GLFC-PD07-06B/I《文件系统符合性检查单》

GLFC-PD07-06C/I《文件系统符合性检查单》

GLFC-PD07-06D/I《文件系统符合性检查单》

GLFC-PD07-06E/I《文件系统符合性检查单》

GLFC-PD07-06F/I《文件系统符合性检查单》

GLFC-PD07-06G/I《文件系统符合性检查单》

GLFC-PD07-07A/I《文件审核报告》

GLFC-PD07-08A/I《公正性声明与保密承诺》

GLFC-PD07-09A/I《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GLFC-PD07-10A/I《首/末次会议记录表》

GLFC-PD07-11A/I《现场审核记录表》

GLFC-PD07-11B/I《现场审核记录表》

GLFC-PD07-11C/I《现场审核记录表》

GLFC-PD07-11D/I《现场审核记录表》

GLFC-PD07-11E/I《现场审核记录表》

GLFC-PD07-11F/I《现场审核记录表》

GLFC-PD07-11G/I《现场审核记录表》

GLFC-PD07-11H/I《现场审核记录表》

GLFC-PD07-12A/I《不符合清单》

GLFC-PD07-13A/I《观察项报告》

GLFC-PD07-14A/I《不符合验证报告》

GLFC-PD07-15A/I《观察项清单》

GLFC-PD07-16A/I《受审核方多场所清单》

GLFC-PD07-17A/I《中国森林认证认证产品(产品组)清单》

GLFC-PD07-18A/I《现场审核专业知识培训记录表》

GLFC-PD07-19A/I《认证证书内容确认书》

GLFC-PD07-20A/I《现场审核工作评价反馈单》

GLFC-PD07-21A/I《审核资料移交单》

GLFC-PD07-21B/I《审核资料移交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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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28 2022
    黑龙江国林森林认证有限公司
    受理认证申请及申请评审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GLFC认证业务与申请认证客户在服务要求方面的一致性,对申请认证客户的基本特征和与申请认证范围相关的基本信息进行系统评审。通过申请评审,可以更好明确申请认证客户的要求,确保GLFC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受理客户认证申请及申请相关材料的评审,必要情况下也适用于森林认证投标书的评审。 3 职责 认证管理部负责受理认证申请;实施一般要求的、常规例行的申请评审;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对新的、特殊的、复杂的申请评审。 4 工作程序 4.1申请评审所需必要信息 1)申请认证的范围; 2)客户寻求认证的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其他要求; 3)客户的相关详细情况,包括其名称、场所的地址、过程和运作的重要方面、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职能、关系以及任何相关的法律义务; 4)客户使用的所有影响符合性的外包过程的信息; 5)相关认证要求所需的所有其他信息; 6)客户是否接受过与拟申请认证的范围有关的咨询,如果接受过,由谁提供咨询。 4.2申请评审程序与要求 4.2.1常规、简单的申请评...
  • 05-10 2021
    黑龙江国林森林认证有限公司
    批准、保持、变更、暂停、暂停恢复、撤销和终止认证管理程序   1目的 为确保认证结论的公正、准确,并使获证客户的经营管理体系与经营活动持续符合森林认证标准要求,特制定和实施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批准、保持、变更、暂停、暂停恢复、撤消和终止认证决定的作出。 3职责 3.1认证管理部负责受理认证变更申请;组织实施同行专家评审工作;填写书面文件;整理审核资料形成审核案卷。 3.2客户服务部负责书面文件的送达;沟通说明;发布公告说明。 3.3综合办公室负责制作发放认证证书。 3.4管理者代表负责选派复核人员、认证决定人员;审核认证决定。 3.5总经理负责最后批准签署决定。 4工作程序 4.1认证的批准 4.1.1审核组完成主审核报告并经受审核方确认后,提出建议审核结论。建议审核结论可分为: 1)审核结果无不符合项,建议审核通过; 2)审核结果有一般不符合项或观察项,建议审核有条件通过; 3)审核结果有严重不符合项,建议审核不通过。 4.1.2一般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和观察项判定依据为 1)一般不符合项是指孤立的、偶发性的,并对受审核方不会造...
  • 04-21 2021
    黑龙江国林森林认证有限公司
    保密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