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处理程序
申诉处理程序
1目的
为维护GLFC良好形象和信誉,及时解决受审核方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问题,提高受审核方及社会各界对认证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保证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对来自受审核方或其他方面申诉的处理。
3职责
3.1客户服务部负责对申诉事项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3.2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调查对于客户服务部提出的申诉,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4工作程序
4.1申诉是提出人对GLFC的认证决定或与认证决定有关活动提出的正式的不满表示。
4.2 申请人或已获认证的受审核方对GLFC认证服务相关事项持有疑义时均可提出申诉。
4.3 受理申诉时限为相关事项发生30天内。
4.4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GLFC客户服务部。
4.5 GLFC及时对收到的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4.6 如申诉人不满意GLFC处理结果,可直接向GLFC公正性委员会再次提出申诉,由GLFC维护公正性委员会进行处理。
5申诉的处理
5.1 接到申诉后,GLFC客户服务部应确认是否受理并填写《申诉受理通知书》或《申诉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提出人。申诉受理后,GLFC客户服务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立刻组织调查处理,受命处理申诉的人员应及时与提出人联络,并通知其本人的联络方式。
5.2 受理的申诉情况调查,分析原因及拟订的相关的处理措施,客户服务部填写《申诉处理登记表》,经综合办公室、认证管理部核准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5.3 若无特殊情况,应在接到申诉2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以《申诉处理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提出人、当事人,必要时应通知相关方及GLFC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预防、纠正措施。
5.4 必要时应按程序对GLFC运作程序进行更改。
5.5 申诉处理完毕后,客户服务部填写《申诉处理登记表》,并整理相关及有关记录,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5.6 每年GLFC客户服务部应将处理申诉情况报告提交GLFC管理评审,以评估GLFC处理申诉的有效性。
5.7向公正性委员会提出对GLFC的申诉,由公正性委员会进行处理,有关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5.8为体现公正性,申诉涉及的相关人员及原认证决定人员在申诉处理过程应予以回避。
5.9下列情况不属受理范围
1)已进入法律程序的申诉;
2)申请人和已获认证客户因民事、经济纠纷引发的申诉;
3)超出GLFC业务范围的申诉;
4)争议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并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申诉;
5)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申诉;
6)证据不全的申诉;
7)经过有关部门处理过的申诉;
8)属于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申诉。
6相关文件
《文件维护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7相关记录
GLFC-PD011-01A/I《认证申诉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GLFC-PD011-02A/I《申诉处理登记表》
GLFC-PD011-03A/I《申诉处理结果通知书》
